公告事實 或 侵犯隱私?要小心啊!

昨天理事長去台中市第一分局做筆錄,因為之前的線上教師 林育平 去法院按鈴控告我們違反個資法。

原因就是之前文章裡的貼圖(台北市勞動局的來函)有透漏他的個資。

其實我們只是單純地想讓協會停止運作的原因讓各單位及線上教師知道,畢竟這是一件直接影響數百位弱勢學生受教權 及 教師個人服務社會的事件。

現在就讓法律來論斷 ,到底 公告事實 與 侵犯隱私 的界線在哪?有過則改,無過則嘉勉之。

對於 林育平 個人權力的爭取, 我們沒有意見。只是這樣的行為是否適合當成小朋友的學習榜樣,就見仁見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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