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為尊重個人隱私,若您無意公開刊登捐款資訊,煩請來電告知,謝謝!電話:(04) 2273-3103。
勸募字號:衛部救字第1131364632號
勸募期間:114/01/01~114/12/31
| 捐款日期 | 收據編號 | 捐款人姓名 | 捐款金額 |
| 114/02/17 | 202502170001 | STEPHENSON HARWOOD-OFFICE | 83,460 |
以上合計 83,460。
收支執行情形
| 項目 | 說明 | 收入 | 支出 | 經費來源 |
| 合作單位拜訪及攝影記錄 | 收集質化資料,落實計畫評估 | 55,460 | 154,376 | 自籌 98,916 勸募所得 55,460 |
| 交通、網路、房租 | 拜訪單位之停車費、高速公路過路費、網站網路費、房租分攤 | 28,000 | 28,000 | 勸募所得 28,000 |
| 合計 | 83,460 | 182,376 |